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标准怎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17

  人身权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一种权利,如果自身安全遭受到了损害,那么侵权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并且还需要对受害人支付一系列的赔偿费用,其中就包括营养费。那么人身损害应该赔偿的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呢?

  人身损害是指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遭受到了侵害,导致不同程度的损伤或者残疾。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被侵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根据我国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被侵害人经过医院证明伤情严重的,需要通过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侵害人需要赔付营养费。

  一般情况下,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人民的平均生活费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计算,赔偿的期限应当咨询法医或者治疗医院。而侵害人在探望被侵害人时所带的食品,都将视为赠与。

  营养费是指被侵害人在受伤之后为了能让身体尽快康复购买营养品所花费的费用,侵害人理应为被侵害人支付这笔费用。并且根据被侵害人身体的损伤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如果被侵害人在遭到人身损害之前身体就需要用营养品补充营养的,就不需要侵害人支付营养费。对于受害人是老年人的,更需要注意区分被侵害人所需的营养是在被侵害前就需要的还是在被侵害后才需要补充的,如果是被侵害前的则侵害人不需要支付营养费。

  除上述所说的几种情况,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侵害人都需要给被侵害人一定的营养费,在支付营养费时应当严格根据受害人的情况和医院给予的意见确定营养费。但一般的营养费给付标准都为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


上一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手续哪些情况

下一篇: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