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最高额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2

  合同订立之后对于双方而言最怕发生的就是违约,因此会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金以及其余违约责任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违约这种情况仍然屡屡发生。那么,合同约定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呢?下面就由律师为您介绍。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呢?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还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由此看来,关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最高额的规定目前还缺少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是,参考目前最高法对于商品房买卖的解释,即使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不能过高。如果一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可诉至法院或者仲裁庭主张减少。如果您还有什么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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