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23

  行贿罪的辩护意见在书写时必须要表明自己受贿数额比较少,或者是表明自己是被迫受贿,此时只要律师在提交辩护词的同时,也能够提交其他的一些作证材料,就可以使得检察院在最终审理该案件时,得到减轻处罚。通常情形下行贿罪是不能做无罪辩护的。

  一、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

  行贿罪的辩护意见在书写时必须要表明自己受贿数额比较少,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词是辩护人(一般是律师)向法庭开庭时,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书一般是在事后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辩护意见。辩护词是即时发表的。

  二、触犯行贿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三、行贿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

  关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该条第二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任何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刑事辩护词,只要该辩护词中表明了犯罪主体并没有行贿,或者是行贿的数额比较少,此时检察院在审核案件之后,发现辩护词之中的呢绒属实,此时一般是可以由于辩护词的提交而得到减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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