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8-28

  节假日或者周六日父母有时会带孩子去商场购物、娱乐等等。小孩子爱玩调皮,近几年不断发生在商场受伤而起诉商场赔偿的案件。那么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由谁负责?商场还是父母呢?以下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请大家阅读了解。

  在公共场所,小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追责?对于商场、餐厅以及游乐场所来说,并非只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发生意外就可免责。如果事故严重,双方就赔偿金额的问题很容易出现较大分歧,消委会没法调解的话,最终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由谁负责

  1、商场设警示牌未必免责

  消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孩童的人身意外伤害发生地是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游玩区,双方已构成了消费或民事关系,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的大小要视具体事件的情况而定。在安全隐患处设置警示牌告知消费者,是商场、餐厅的法定安全注意义务,但并不是说只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那么在游玩区发生的一切意外,商场、餐厅可免责。除告知义务外,商场、餐厅还负有日常维护、监督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责任。

  2、家长要承担看管责任

  儿童游玩区是专供未成年人玩乐的,未成年人的安全也涉及父母的监护责任,父母的监护不力或不到位也应对孩童的被伤害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二、不要放任小孩独自游玩

  孩童属于未成年特殊群体,家长应判断游玩区的设施或项目,是否适合自己小孩年龄和身体状况游玩。尤其是有特殊状况的小孩,家长应格外注意。小孩游玩期间,家长必须全程陪护,提醒小孩的游玩秩序,绝对不能放任小孩独自游玩。此外,家长不要让孩子去玩那些特别陈旧、电线裸露在外、运转时有异常声响或者有不正常摇晃等现象的游乐设施。如有发现,应及时告知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的相关负责人。

  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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