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还有效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24

  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将会丧失法律效力,毕竟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是依据原来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而在出租人已经解除相关合同的时候就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了,当然此时如果是出租人存在过错的话,可以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

  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将会丧失法律效力,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当代社会租房者在租赁时间没有届满的时候,想要将房屋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然后与次承租人签订具体的转租合同,但是这是依据前面的合同成立的前提下,不然原来的出租人将房屋收回的话,自承租人自然是无法再其中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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