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3-31

  部分经商的个体户,并不满足经营规模,随后和几个人合伙开办企业,再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的人越来越多,就想成立公司。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想开公司就能开公司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是什么呢?都在哪些方面有要求呢?

  一、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定条件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具体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1)咨询类人民币三万元;

  (2)贸易类人民币三万元;

  (3)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4)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5)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6)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

  (7)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

  (8)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

  (9)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给出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如果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有两个股东,但不能多于五十人的股东;股东出资必须满足所要设立公司的出资限额;在自愿的基础上全体出资者制定公司章程;能够按照要求提供公司名和组件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场所和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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