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遗嘱公证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0-11

  导读:在遗嘱订立后,不少人会为了提高遗嘱的法律效力而进行遗嘱公证,那么进行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是否只有公证过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公证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吗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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