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4

  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的,双方协商不续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拖欠租金或者对房屋室内设备破坏的,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

  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二、承租人享有哪些义务?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综上所述,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到期后不续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了这种情况,出租人行使解除权还有一些条件,比如承租人拖欠房租、未经同意转租的等。等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解除合同应该将押金退回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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