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没有年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31

  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具体的时效规定是什么?遗产继承有没有年限?年限有几年?遗产继承会有很多的问题出现,产生纠纷就要好好的解决,下面我们来看看遗产继续的年限吧!欢迎阅读!

  遗产继承有没有年限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

  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

  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

  实际生活中,遗产分割往往在继承开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所以不必担心因没有实际分割遗产而丧失继承权。

  另外,依据《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故意侵吞或争抢遗产,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应注意的是关于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在因继承权产生纠纷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有继承权的人即丧失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人也可因此不履行义务。

  “一直未分割其遗产,现房子要拆迁,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都是你们的。

  遗产继承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 ,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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