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的法律类型包含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1-02

  在现在常出现的过错推定中,有很多的情况是不能进行过错推定的,不能盲目的使用,在有些事情的处理上运用到过错推定的话会很方便,那么关于过错推定到底哪些情况才适用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吧。

  适用类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8条)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58条)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75条)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81条)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85条)

  6、堆放物侵权(88条)

  7、林木折断侵权(90 条)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91条)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属 于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注意:校方对于限制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为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39 条)

  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第九十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医疗事故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很多时候我们运用恰当的方法法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是正确的,但是在运用方法的时候要运用恰当的手段,对于每一种情况每一种类型要有不痛的解决方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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