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合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5-21

  在实践中,有不少人都以自己的所有物被无权处分为理由,认为与该物有关的合同为无权处分合同,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那么,在法律上,无权处分的合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如果我们一不注意被牵涉到无权处分合同中,我们就会十分关注该合同的法律效力,那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无权处分的合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无权处分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处分权与所有权一般是一致的,但也并非完全一致。如破产人对破产财团的全部财产,虽有所有权但无处分权;共有人虽享有所有权,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单独以共有人之一的名义为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例外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共有人之间的协议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不是无权处分。

  2、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就构成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此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只有在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有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且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也未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合同无效。因此,无权处分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在合同成立后,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的,相对人可以依该合同取得所处分的财产;否则,相对人不能取得所处分的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如何

  我国《合同法》的第51条是这么说的,当一个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如果经过了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是无权处分人在事后又取得了该行为的处分权,则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权利人拒绝追认和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之前,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且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又或者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处分权,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无权处分合同有没有法律上的效力,这就要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或者说该处分人在事后有没有取得了处分权,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以及充分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应将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相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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