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11

  虽然我国制订了各种劳动者保障法律,但事实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相对来说处于弱势。所在,国家设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协调,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那劳动争议如何调解?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劳动者权益协调程序包括了申请调解、受理调解以及实施调解等等。调解成功的,双方的矛盾得以解决,权益也很好地得到了维护,如果调解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满的,才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劳动者应了解各种维权渠道,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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