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03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那么是不是双方签字盖章就都有效了吗?合同生效需满足什么条件?

  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违背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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