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0

  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保护和实现,而缔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房屋买卖违约的现象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一方买卖房屋违约怎么办?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怎么处理房屋买卖违约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二、买卖房屋违约怎么办

  1、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原协议书效力。因为补充协议视为对原合同部分更改。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款“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不要小看这千分之五,它会是一笔大数目。计算方式是180万乘以0。5%的X次方。X即延迟的日期。)

  (3)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按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违约金千分之五计算。

  (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房款的20%。

  (5)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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