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3

  劳动争议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起诉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劳动争议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和应诉。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就争议的案件起诉和应诉。

  (二)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三)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有起诉方和应诉方,并各自提出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而且被告方应为争议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四)当事人起诉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超过这一时间当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日期为15天,即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超过15日的期限,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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