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要求快递单上填身份证号 起诉邮政获立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2

  


  起诉邮政获立案资料图

  快递实名制即将实行之际,福建律师邹丽惠一纸诉状将福建省 邮政速递 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下称“福州 邮政速递 公司”)和福建省 邮政速递 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福建 邮政速递 公司”)告到法庭。原因是她在寄快递时,被要求在EMS快递面单上加写身份证号码,她认为此行为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停止。10月27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决定 立案 审理。

  10月23日上午,邹丽惠依例给速递员打电话,要求上门取件。邹丽惠称,速递员上门后要求其助手在快递面单上加写身份证号,表示如果不写寄件人身份证号,他们无法揽收这份快递。她问及以前都不需要填写寄件人身份证号,为什么此番突然要求加写寄件人身份证号?快递员表示这两天刚接到公司指示。

  邹丽惠告诉澎湃新闻,因这份快递是发往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紧急的法律文书,无奈之下她只好让助手把身份证号写上。快递发出后,她让助手给11183(中国 邮政速递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EMS的客服专线)打电话询问,11183表示并不知道这个情况,需要去了解。

  邹丽惠提供的EMS快递面单照片显示,其身份证号被填写在“备注”一栏。

  邹丽惠认为,寄件人的身份证号并不是国家邮政总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中规定应当填写和掌握的信息内容,福州 邮政速递 公司要求在快递面单上加写寄件人身份证号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有非法获取和泄露寄件人个人信息之嫌,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就在邹丽惠发出快递的第二天(10月24日),国家邮政总局表示,快递实名制登记将于11月1日开始。但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细则。

  对此,邹丽惠表示,她并不反对快递实名制,但不应将身份证号写在快递单面上,“一件快递,从寄出到签收要经过很多手,如果把身份证号填写在快递单面上,没办法保证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之前寄挂号信也是实名制,但不会将身份证号填写在信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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