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及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2

  不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时,受害人最关心的是通过什么途径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以使自身在遭到损害到得到应有的赔偿。

  这就涉及以下问题:可以要求哪些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内容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一一解答

  一、责任承担主体。

  一般认为肇事者是责任承担主体。具体而言,交通事故就是肇事司机;工伤就是雇主及侵害人。此外 :

  1、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在已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的义务(交强险也不是白交的)。因此,在交通事故中,须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已经投保,如果确已投保,则赔偿主体还包括保险公司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因公负伤,且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以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目前为止,工伤待遇是受害人可以享受到的最高最全面的保障。

  二、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依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而有别,具体有:

  1、医疗费 2、交通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护理费 6、营养费 此六项为人身损害赔偿必赔项目;

  7、继续护理费 8、继续治疗费 继续治疗的还包括这二项;

  9、鉴定费 10、伤残赔偿金 致残的还包括这两项;

  11、丧葬费 12、死亡补偿金 致死的还包括此二项;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伤者家里有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

  14、精神抚慰金 因侵权行为而致残致死的还可以请求该项赔偿,其他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三、赔偿标准。

  各省每年都会发布一个赔偿的基数,以此为标准进行计算,可以在网上自行查找,其中实际发生的项目如医疗费以医疗费发票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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